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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060021
- 處分日期
- 2016/06/22
- 違規日期
- 2016/05/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查污染源滾軸式燒成爐(E051)廢氣應經防制設備洗滌塔(A012)排放至管道(P504)排放。惟現場查核發現滾軸式燒成爐污染源(E051)之廢氣從許可證未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5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改善之佐證資料報請本府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新榮里電研路五號、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新榮里電研路五號、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