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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違規日期
- 2024/0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9日派員至觀音區大堀溪流域稽查,發現水面殘留不明黃褐色物質,另巡視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雨水放流口(RD12),皆有不明黃褐色物質殘留於水面;嗣後會同貴廠人員至廠內稽查,發現放流口有不明黃褐色物質漂浮情形,經查係貴廠廢水處理單元-終沉池(T01-8)於113年1月19日1時至8時活性污泥上浮溢流至中間池(T01-9)續經放流池(T01-10)排放,最後由放流口(D01)排出至承受水體(大堀溪)。綜上,本府環境保護局至現場時貴廠雖已進行緊急應變清理受污染區域,惟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國建三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