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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5001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5/18
違規日期
2017/02/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廢水(烹煮及清潔廢水)未妥善處理,即將含有油脂及食品殘渣之白色廢水直排放,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月桃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柴梳崙一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22鄰柴梳崙18-1號
統一編號
220308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