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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蓬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7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01
違規日期
2024/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3日9時40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廠房後方排水溝查察,發現有一黑色桶子破裂,致大量紅色粉塵掉落至排水溝使水色呈現紅色,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零件噴漆作業,廠內有一台噴漆水洗機,於噴漆作業後進行清洗時會開啟抽風機,將噴漆氣體抽至廠外收集桶,惟未妥善收集,致紅色粉末流出至排水溝造成污染,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保德街一二○號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成功路133之13號
統一編號
531530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