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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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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違規日期
- 2024/05/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3日9時40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廠房後方排水溝查察,發現有一黑色桶子破裂,致大量紅色粉塵掉落至排水溝使水色呈現紅色,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零件噴漆作業,廠內有一台噴漆水洗機,於噴漆作業後進行清洗時會開啟抽風機,將噴漆氣體抽至廠外收集桶,惟未妥善收集,致紅色粉末流出至排水溝造成污染,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保德街一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成功路133之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