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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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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違規日期
- 2024/03/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8日執行督察,發現旨揭公司使用利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前鎮區南五路5號1樓部分廠區從事剝膜蝕刻及電鍍等製程,惟旨揭公司所申請運作範圍僅為該址2樓部分區域,其新增產品作業流程致廢棄物貯存方法或設施改變,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五路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五路五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