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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清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0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11/06
違規日期
2024/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證(文件),已於民國112年9月3日過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113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貴場稽查後,確認貴場仍有飼養豬隻約110頭,已達需申請廢(污)水管理計畫之規模。以上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請提陳述意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峨眉鄉七星村二鄰七二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峨眉鄉峨眉段河背小段240、241-4、241-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