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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1-08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05
違規日期
2020/11/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46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2日督察發現其廠區貯存大量廢塑膠混合物,經袁經理表示係為住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生之廢棄偏光板,依據與住華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清除出場後,部分清除至臺南市城西焚化爐進行處理,無法進焚化爐之數量則載運回廠內貯存。上述情形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100號
統一編號
8695757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