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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9/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化學製品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洗髮精、沐浴乳生產作業之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逕自排放至安順排水,產生泡沫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9月23日。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四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四街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