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00020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違規日期
- 2018/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和平路206巷20號貴公司永康廠稽查,發現現場有三臺押出成型塑膠機,正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經估算塑膠押出總設計量為5,100公噸/年,實際產量約3480公噸/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從事塑膠製品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塑膠製品製程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許可證或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二一三巷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路二○六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