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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32
- 處分日期
- 2022/03/23
- 違規日期
- 2022/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農藥原體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20-02號),有效期限至112年1月2日止,稽查時現場污染源E027粒劑製造設備前端設有2台染色設備,使用物料為甲基紅及甲基紫;K棟增加一組分裝機,物料來源為L棟嘉磷塞,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九鄰草漯五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九鄰草漯五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