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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9/02
- 違規日期
- 2024/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3年05月21日派員會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9mg/L(標準值10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7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95)限期113年8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8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路三三七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路三三七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