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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違規日期
- 2019/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廠於本縣鹿港鎮溝墘里棋盤巷17之1、之2號從事廢塑膠造粒作業,查其107年10月後仍續進口材質為聚氯乙烯廢塑膠,於其廠內進行破碎、熱融、壓出成型塑膠粒後販賣,惟未檢具再利用登記檢核表、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審查核准,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8日現場督察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倘後續營運涉及再利用項目請依規定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含再利用項目)並經主關機管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棋盤巷一七之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棋盤巷一七之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