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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9/25
- 違規日期
- 2020/08/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
- 罰鍰金額
- NT$13,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為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4日前往稽查,貴中心放流口有廢水排放,經查核監測申報數據pH、EC、水量等,發現採擷槽長時間無廢水排入,現場查核監測管理資訊系統,貴中心pH監測數據顯示自109年7月27日至8月4日pH數據均維持6.9且放流水取樣馬達未開啟,放流口採擷槽無廢水進入,未維持正常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限改條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與照片。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科一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科一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