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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回收業、處理業應將回收、清除、處理之廢電線電纜、鐵門、水溝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項目,逐日依項目、數量、日期、來源及流向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以供查驗。利鑫資源回收站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查核違反上述規定,未照實做成紀錄,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豐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北區中正路5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