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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峰畜牧場

文號
30-107-12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09/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7年9月20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8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45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二之一六、二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路二之一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