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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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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違規日期
- 2017/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與再利用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環廢乙清字第0008號),受託清運哲在營造有限公司承攬106重拆字第046號拆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於106年10月25日網路申報4張營建混合物清運聯單(編號:F02B495010600059、F02B495010600060、F02B495010600061、F02B495010600062),惟實際並未收受該批營建混合物,以跑空單形式完成網路申報作業,與實際清運數量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一七八、一七九、一八○、一八一及二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229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