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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5001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5/21
違規日期
2025/04/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4年2月15日至平鎮區新富橋勘查,於老街溪旁涵洞見得有排放黃泥水之情形,續至鄰近土石方暫置場查核,查貴公司於該地號承造「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CJ01標增設平鎮臨時站先期工程之土石方暫置(轉運)場」,稽查時作業中(進土及出土各1車次),經查該址洗車平台水質濁度過高,車輛進出時洗車黃泥廢水即由洗車平台溢流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污染。本局再於114年4月29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新光段530地號(新貴南街19號附近、新富橋旁)稽查,現場以紅外線測距儀及皮尺量測該址堆置土石方,其總面積約為1,589.32平方公尺、總體積約為1,705.47立方公尺,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設計或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相關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逕自於平鎮區新光段530地號從事土石方堆置,逕將場內廢水排放污染承受水體(老街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罰鍰及命全部停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八一號七樓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光段530地號(新貴南街19號附近,新富橋旁)
統一編號
34270072
更新時間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