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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09-04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4/09
違規日期
2020/03/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四樓、五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新屋區、平鎮區、龍潭區、大溪區、中壢區、復興區
統一編號
412300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