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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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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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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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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89
- 處分日期
- 2024/12/31
- 違規日期
- 2024/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於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溪邊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8月20日至M01製程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T21)淨檢值為80,620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不得高於3萬4千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