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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8/01
- 違規日期
- 2022/06/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反映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水溝有排放廢水污染情事,本局於111年6月16日13時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查該排水溝確實有咖啡色水污污染情形,本局人員沿排水溝巡查,發現源頭係來自於嘉OOOOO備有限公司廠區排出,後續進入貴公司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矽晶圓研磨且製造過程由鑽石粉加水所產生矽粉水,未經處理經由該公司側溝流至道路側溝,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再查該公司位於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該公司排放未經處理廢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巷二二弄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30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