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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違規日期
- 2018/01/12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林口二廠稽查;經查,依貴公司現場運作紀錄表於106年12月1日、3日、5日、7日、9日、11日、13日、15日、17日、19日、21日、23日、25日、27日、29日、31日各使用三乙胺0.2公克,共計使用3.2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向本府完成申報前一個月(即106年12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五十三號十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