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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違規日期
- 2023/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50-05號),本局於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112年1至7月活性碳更換紀錄僅於112年4月18日、6月9日及6月26日進行更換,惟查112年第1季未更換活性碳,即未依許可證上核定頻率(每季乙次)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