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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6/01
- 違規日期
- 2017/04/2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府水務局於106年4月20日履勘紀錄,貴公司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5-7地號引水地點之水權(水權狀號數第H1000257號),其用水量紀錄於105年7月28日為163325立方公尺,另是日水表用水量為163755立方公尺,已抽取地下水430立方公尺,貴公司有使用地下水之行為,核已違反本府104年3月4日府環水字第1040050689號公告內依土污法第17條第3項之禁止事項,並爰依土污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三三四巷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三段334巷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