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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文號
40-106-09005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27
違規日期
2017/07/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事業於106年7月19日向本局申請變更碳煙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一案,經查貴事業原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趙○○離職係於105年7月1日向本局提報代理人經本局於105年7月28日核准在案,惟貴事業碳煙廠之專業技術人員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統一編號
043821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