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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2-111-10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0/03
違規日期
2022/09/07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4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左營區新福段七小段8、9地號等2筆土地從事新建大樓營建施工工程,前經本局派員於111年9月2日10時09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使用破碎機(怪手)進行破碎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康路40之1號前)量測實際音量為76.5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且經本局111年9月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013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並限期於111年9月6日10時0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屆期復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於111年9月7日10時00分至前述地點,復查當時貴公司持續使用破碎機(怪手)進行破碎作業,本局人員於原量測量測實際音量為74.1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經本局111年9月7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015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在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二○六號二四樓之七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新福段七小段8、9地號等2筆土地
統一編號
9480918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