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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違規日期
- 2022/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70-02號),本局於111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自107年5月7日取得操作許可證,惟未依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期起1年內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象鼻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象鼻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