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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4/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環境部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並會同貴公司陳○○於氰系儲槽(T01-3)、鉻系儲槽(T01-1)、酸鹼儲槽(T01-7)採樣,查氰系儲槽(T01-3) 總鉻9.6mg/L(登載值1.5mg/L)、銅210mg/L(登載值150mg/L);鉻系儲槽(T01-1)鎳7.48mg/L(登載值0.7mg/L)、鋅6.72mg/L(登載值3.5mg/L)、銅36.4mg/L(登載值1.5mg/L);酸鹼儲槽(T01-7)總鉻8.3mg/L(登載值1.5mg/L)、鎳95.2mg/L(登載值60mg/L)、銅262mg/L(登載值36mg/L),未按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2月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82)。限改日期:114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258之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