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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違規日期
- 2017/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禎翊汽車貨運行所有車號072-ZX於106年08月21日15時10分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9%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於106年11月2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新吉里立德路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