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違規日期
- 2020/05/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8日22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現場磨粉程序(M01)作業中,查貴公司雖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經核對前開許可證內容,M01磨粉程序之許可操作期間為每日8時至12時及13時至17時,顯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時段,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貴公司於109年7月15日前完成上開操作許可證變更或回復於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時段作業,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未完成變更仍在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時段外作業,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南寧里中清路八段七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清路八段7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