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高元裕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元裕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6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6/06
違規日期
2025/04/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9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114年4月29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 0.99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7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4月29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項目,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線東路七段七七號
統一編號
16078257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