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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5/19
- 違規日期
- 2023/0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4(操證字第H6463-00)」,稽查前周圍有異臭味情形,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402)作業中,查該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402)電流顯示為37安培(許可範圍:5~28安培),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源遠街六、八、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源遠街8、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