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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違規日期
- 2021/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0月26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清除業清除機具道路攔檢作業,貴公司車輛AAB-OOO經攔查後發現,該車輛車身所標示許可證字號為「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931200號」與本局110年10月19日核發(貴公司專責人員於110年10月20日領取)之許可證證號「110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42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其明街二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