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50-113-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違規日期
 
                - 2023/08/17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17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00023754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1小時環境講習,臺端於110年10月25日經第一次通知未到課(裁處書字號:50-111-030010);本局於112年8月3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第二次通知臺端(112年8月4日寄達本人),令臺端於112年8月17日上午8時30分至本局接受1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頂厝里進化北路二三八號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