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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違規日期
- 2016/06/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8年4月1日前,檢具自105年6月27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操作參數及藥品使用量記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功湖北路二段一九三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功湖北路二段193巷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