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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違規日期
- 2018/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7/09/13 17:40-18:501.本日至現場稽查(懋興企業有限公司),稽查當時1、2樓新增污染源設備蒸煮器4台、烘乾機1台、脫殼機1台、燃氣鍋爐2座,皆運作中,本日生產原料為海小蝦,此部分皆未列入原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該廠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異動同意,稽查當時立即要求負責人陳茂盛立即停止操作。2.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命立即停工(新增之污染源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一路二段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二段1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