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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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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違規日期
- 2017/1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為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6年11月8日派員會同貴局人員稽查,發現貴局(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T01廢水處理設施之終沈池、SBR反應槽(生物反應池)及T02廢水處理設施、接觸曝氣槽、最終沈澱池的停留時間均未符合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操作參數範圍,明顯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許可文件變更登記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附表二、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烏樹林3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