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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8-020056
- 處分日期
- 2019/02/15
- 違規日期
- 2018/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站號:N08),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站不定期匿名實車查核發現為非檢測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工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請於108年4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確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期屆本府將派員前往查核,如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80條第4項規定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磚磘里彰草路四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磚磘里彰草路4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