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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文號
34-107-10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2
違規日期
2015/11/01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於104年10月1日變更運作人地址(新增四維四路138號1-12樓),惟貴院運作人地址變更未於三十日內(104年11月1日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變更毒性化學物質(二溴甲烷、環氧乙烷)核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一五六號一至三樓及一六二號地下一至一○樓、四維四路一三六號地下四至一二樓、一六六號地下二至一三樓、永昌街四九號一至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