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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 本局於106年2月17日16時許派員前往本市樹林區樹潭街10之3、10之4號之「協裕電著塗裝有限公司」,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環水許字第04976-0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廠內巡查,查獲貴廠後方表水溝中之廢水經由表水溝塑膠浪板及牆壁之數縫隙疏漏至貴廠後方之承受水體(池塘)中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另於一縫隙處採集廢水測得pH=0.98(最大限值6~9),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及命貴公司立即封閉該數縫隙,並得令貴公司停工。二、 承上,依同法第51條(略以):「…違反第28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最高60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廢止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金寮里樹潭街一○之二、一○之三、一○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10之3、10之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