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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22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至勤弘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民隆路33號)現場勘查,稽查當時現場營運中,現場有產出及貯存事業廢棄物,查勤弘有限公司原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申請展延,已逾期失效,查勤弘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17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112年8月28日通知勤弘有限公司應於112年9月11日前完成補正,惟勤弘有限公司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勤弘有限公司申請。經本局於112年11月8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暑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勤弘有限公司廢清書已屆期失效,勤弘有限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有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前以112年6月26日桃環事字第1120054543號函裁處勤弘有限公司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勤弘有限公司迄今仍未取得經審查核准之廢清書,爰依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2年11月8日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