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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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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違規日期
- 2023/10/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雞肉食品加工作業,經查水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小於20噸/天),惟在水污染管制區(淡水河系)排放廢油水(煮雞肉產生之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三六巷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36巷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