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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福畜牧場

文號
30-113-02001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29
違規日期
2024/01/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雙連里雙連坡路79-3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仁福畜牧場,惟臺端(即仁福畜牧場)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字第H1120-06號)已過期而未於期限內取得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日止),會同場方人員至廠內勘查,經現場清點豬隻697頭,據臺端表示平常廢水經廢水設施處理後排放至承受水體,飼養頭數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畜牧業豬隻200頭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三五鄰雙連坡七九之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雙連坡路79-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