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1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1/17
- 違規日期
- 2018/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測值為23,200,不符合排放管道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行為時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