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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違規日期
- 2022/1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12月19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洗滌塔(A201)洗滌液pH值為11.04(許可證範圍6~9),洗滌液流率為100L/min(許可證範圍600~1000L/min),未有效處理廢氣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並限於112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