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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合畜牧場

文號
40-108-08002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8/23
違規日期
2019/07/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本局於108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場廢污水池旁農地見有置放一隻死豬,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孳生蒼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七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