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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仁畜牧場

文號
20-106-08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8/23
違規日期
2017/07/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5日進行稽查,受處分人所經營宏仁畜牧場為養豬業,未有效收集或處理設備及措施,致使產生明顯之異味(豬糞尿發酵酸臭味),影響鄰近地區空氣品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灣西村正義西路一一三之三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正義西路113之3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