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3-107-120001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12/12
- 違規日期
- 2018/10/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鈞府發包辦理「北鎮滯洪池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區圍籬未涵蓋全區,物料堆置、裸露地、車行路徑及出入口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北鎮滯洪池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工區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