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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違規日期
- 2025/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4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出之廢噴砂及廢漆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於113年12月2日至12月3日間,以每公斤支付12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於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115-5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數量約14.14公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0元整,請確實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彰濱東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彰濱東十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