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違規日期
- 2017/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實際產品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9月6日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案經本府106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污染源:押出成型機及印刷機運作中,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停工,且限期106年7月3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路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