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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違規日期
- 2020/1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6-02號),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 E003攪拌機之集氣罩拆除,且該攪拌機運作中,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4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一段五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一段五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